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 104 年 06 月 23 日)
第3條
成效評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實驗教育計畫之執行。

二、學生權益之維護。

三、學生學習之發展。

四、財務之透明健全。

五、相關法規之遵循。

六、實驗成果之發表。

七、其他主管機關規定與實驗教育相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