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 104 年 06 月 23 日)
第3條
成效評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實驗教育計畫之執行。
二、學生權益之維護。
三、學生學習之發展。
四、財務之透明健全。
五、相關法規之遵循。
六、實驗成果之發表。
七、其他主管機關規定與實驗教育相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