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 103 年 02 月 27 日)
第6條
本部辦理新進軍訓教官之遴選,應會同國防部組成軍訓教官遴選小組;其 任務為審議下列事項:

一、遴選計畫、簡章及其變更。

二、試務協調、變更及停辦。

三、錄取員額及成績基準。

四、其他有關軍訓教官遴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