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 103 年 02 月 27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軍訓教官,指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會同國防部遴選,由 本部介派至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服務之軍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