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 103 年 01 月 09 日)
第7條
應考人參加學力鑑定考試時,其進入或離開試場之時間、應攜帶或不得攜 帶之文件與物品、作答之方式、停止作答之情形、在試場應遵守之秩序、 違反者之扣減分數、不予計分、不准參加考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學 力鑑定考試之主辦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