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 103 年 01 月 09 日)
第3條
學力鑑定考試,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會商各直 轄市政府後聯合辦理之,並由國教署或直轄市政府之一為主辦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