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 103 年 01 月 09 日)
第2條
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以下簡稱學力鑑定考試) 之範圍如下:
一、相當於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之畢業程度。
二、相當於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畢業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