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
( 103 年 01 月 08 日)
第11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組成訪視評估小組,依學校之實驗計畫,評定學校辦理實 驗教育之成效。
前項評定之方式如下:
一、由辦理學校每學年進行自我評估,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二、經訪視評估小組,定期進行成效評估及追蹤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