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103 年 01 月 08 日)
第8條
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以該科目第一學期、第二學期成績平均計算 ;該科目第一學期、第二學期每週學科教學節數不同時,其學年成績依各 學期教學節數比例計算。

前項科目經定為學期課程者,以其學期成績為學年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