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103 年 01 月 08 日)
第6條
學生於定期學業成績評量時,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評量, 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行考試或採其他方式評量之;其評量方式、成 績採計及登錄,由學校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