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103 年 01 月 08 日)
第17條
德行評量以學期為階段,由導師依前條第二項各款規定,參考各科任課教 師及相關行政單位提供之意見,依行為事實記錄,並視需要提出具體建議 ,經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審議後,作為學生適性輔導及其他適性教育處置之 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