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103 年 01 月 08 日)
第13條
新生、轉學生入學前、轉科生轉科前及休學生復學前,已修習且成績及格 之學科,經審查符合課程規定要求,或經測驗及格者,其學科成績依原成 績或測驗成績登錄。

前項審查、測驗及學科抵免規定,由學校定之。

學校應視第一項轉學生、轉科生審查或測驗結果,編入適當之年級、科班 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