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103 年 01 月 08 日)
第12條
學校應建置學生學習支援系統,並依日常及定期學業成績評量結果進行分 析,作為學期中實施差異化教學及補救教學之依據,以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發揮學生潛能;其實施基準及方式,由學校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