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103 年 01 月 08 日)
第7條
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為各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乘以各該科目學分數 所得之總和,再除以總學分數。

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以該學年度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之。

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以該學年度該科目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