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103 年 01 月 08 日)
第5條
學業成績評量之科目,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規定。

每一科目學分之計算,以每學期每週授課一節,或總授課節數達十八節, 為一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