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103 年 01 月 08 日)
第22條
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流 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及喪假;其請假規定,由學校定之。

德行評量之出缺席紀錄,依學生請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