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 105 年 03 月 01 日)
第8條
學校應按教師登記或檢定之科目及其專長,排定教學課程。

學校就不易聘任合格教師之實習課程、選修課程及稀有科目聘任之兼任教 師,其每週教學節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六節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