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辦法  ( 103 年 01 月 08 日)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一百零三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經濟弱勢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

前項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 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

第一項學生以具中華民國國籍及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籍者為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