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辦法  ( 103 年 01 月 07 日)
第8條
本部、直轄市政府與所屬機關(單位)所置軍訓教官之職掌、介派、遷調 、進修及申訴,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