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 103 年 01 月 07 日)
第7條
學校辦理校內實習,每班人數二十五人以上者,得依課程需求分組上課, 以二組為限。但情形特殊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學校實施校內實習課程時,得辦理校外職場參觀,強化學生對職場之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