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 103 年 01 月 07 日)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實習課程,指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規定由教育部部定及學校 自定,包括實驗、實務之專業實習課程。

前項實習課程,應依群、科、學程屬性、產業發展趨勢、學校特色及學生 就業準備與專業預備,規劃實習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