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 103 年 01 月 07 日)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之實習課程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專業群、科、 綜合高中學程之實習課程,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