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 103 年 01 月 07 日)
第4條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之師資,應依課程內容,由校內具有該課程專長之教師 兼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具有該課程專業技術知能者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