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 103 年 01 月 06 日)
第7條
審定機關得視需要,組成各科審查小組或委請學者專家三人至五人,依課 程綱要審查教科用書。

前項審查小組委員之遴聘資格與程序,及審查小組之組織與運作等相關規 定,由審定機關擬訂,報本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