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103 年 01 月 03 日)
第7條
學校申請變更科、學程,應擬具變更計畫書,其變更後之科、學程屬高級 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已規定者,準用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其變更 後之科、學程非屬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已規定者,準用第五條第一項第 二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