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103 年 01 月 03 日)
第4條
學校申請設立、變更或停辦科、學程前,應考量下列條件:

一、社區資源及地方產業需求。

二、學校發展特色。

三、招生情況及學生進路。

四、學校軟硬體教學設備及設施。

五、師資專長及來源。

六、其他辦學資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