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8條
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依本辦法規定辦理驗證及查證後,如仍有疑義, 必要時,得敘明疑義,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