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採認:指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就申請人所檢附之國外學歷 文件所為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學歷之認定。

二、驗證:指申請人持國外學校學歷證書、成績證明等證件,向我國駐外 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 處)申請證明文件為真。

三、查證:指學校函請駐外館處查明證實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對學校認可 情形及其入學資格、修業期間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