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 102 年 12 月 27 日)
第7條
高級中等學校依課程進度,分年級實施教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二十五人 至四十五人為限。但情形特殊,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高級中等學校新開辦第一年,不得招收二年級以上學生,第二年不得招收 三年級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