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 102 年 12 月 27 日)
第5條
高級中等學校依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設有學科、群科教學研究委員會者, 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協調教師進行研究、改進教材教法、推展教學活動, 並得減少每週基本教學節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