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104 年 01 月 26 日)
第4條
第二條第三項第一款學生學籍表,其個人身分資料,應依國民身分證明文 件之內容記載;變更時,亦同。

前項變更,在校學生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明文件,畢(肄)業學生應檢具國 民身分證明文件及畢業證書或與修業有關之證明文件,向學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