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104 年 01 月 26 日)
第24條
學校應就取得學籍且在學之學生,主動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及其 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已屆兵役年齡學生之申請緩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