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104 年 01 月 26 日)
第13條
學生有轉科(學程)之需求者,得向學校申請適性轉科(學程);學校於 受理申請後,應予適性輔導;其轉科(學程)與輔導流程之程序及方式, 由學校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