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104 年 01 月 26 日)
第12條
學校各科經核定新生名冊後,其實招班數名額遇有缺額時,得辦理學生轉 科(學程)或招收轉學生,並以公開方式為之。但第十四條第三款法定轉 學,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