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
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有特殊招生需要者,其免試入學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不受該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之限制。但其比序,應符合前條第三款規
定:
一、學校以群、科或校為規劃單位,擬具課程計畫、申請單獨招生之特色
需求、理由及超額比序項目與方式,送該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查,並
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單獨辦理免試招生。
二、學生得向前款各單獨招生學校報名,不受就學區限制,並以選擇一學
校報到為限。
三、單獨招生學校之報到日期,應與就學區免試入學報到日同一日;其未
招滿之名額,得辦理續招,其續招方式,除有特殊情形報經各該主管
機關核准外,應依各區免試入學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