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 105 年 08 月 16 日)
第25條
依本辦法辦理之各種入學招生作業,得向學生收取費用;其費額由入學委 員會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但低收入戶子女或學生之直系血親尊親 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