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 105 年 08 月 16 日)
第1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組成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研商免試入學、特 色招生入學辦理之方式、名額及其他入學招生相關事項。

前項工作小組,由主管機關首長或教育局(處)長擔任召集人;小組委員 就家長團體、教師組織、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與各該主管機關代表及 專家學者聘(派)兼之,其中國民中學代表人數,不得低於高級中等學校 代表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