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 105 年 08 月 16 日)
第18-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應公告之免試入 學超額比序之原則、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定,因正當事由未能於第五項所 定期限完成者,應敘明理由及完成時間,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