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 105 年 08 月 16 日)
第11條
特色招生辦理方式如下:

一、甄選入學:學校之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科學、體育及高級中等 學校專業群、科之特殊班、科、組、群,得參採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作 為錄取門檻,辦理單獨或聯合招生,並應依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 ,作為錄取依據。

二、考試分發入學:

(一)學校採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作為錄取門檻,並以學科測驗成績及學生 志願,作為分發入學之依據,按就學區為單位,由各校辦理單獨或 聯合考試招生。

(二)各學校應依其特色課程規劃前目學科測驗內容或加權採計。

各就學區辦理特色招生之甄選入學,或考試分發入學,其同類型術科測驗 或學科測驗,應以同日辦理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