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  課程及學習評量 ( 105 年 06 月 01 日)
第4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 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

前項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訂定,除由中央主管機關常設課程研究發展 機構外,其他教育相關領域之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亦得提出課程綱 要草案,併案委由課程審議委員會審議;其提案方式、處理程序及其他相 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課程綱要之研究、發展、審議及其實施,應秉持尊重族群多元、性別平等 、公開透明、超越黨派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