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  課程及學習評量 ( 105 年 06 月 01 日)
第43-2條
課審會審議大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課程綱要總綱、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審議。

二、學校課程修訂原則之審議。

三、其他依法應由課審會決議事項。

課審會審議大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行之。

課審會審議大會、分組審議會之組成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