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  學生資格、入學方式及就學區劃分 ( 105 年 06 月 01 日)
第41條
下列學生進入高級中等學校就讀,不受前條所定辦法之限制,其身分認定 、名額、辦理方式、時程、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入學重要事項之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身心障礙學生。

二、原住民學生。

三、重大災害地區學生。

四、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五、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

六、技藝技能競賽成績優良學生。

七、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八、退伍軍人。

九、僑生。

十、蒙藏學生。

十一、外國學生。

十二、基於人道考量、國際援助或其他特殊身分經專案核定安置之學生。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學生之入學保障辦法,依特殊教育法及原住民族教育 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