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  學生資格、入學方式及就學區劃分 ( 105 年 06 月 01 日)
第36條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未依本法規定,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 學生不適用第五十六條免學費之規定。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依下列原則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

一、培養學生五育均衡發展。

二、充足合格教師專長授課。

三、輔導學生適性發展。

四、貫徹教學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