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  組織及會議 ( 105 年 06 月 01 日)
第23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依有關法令設主計機構,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 項。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會計單位及會計人員之設置,依私立學校法及其相關規 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