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補助獎勵辦法  ( 101 年 06 月 29 日)
第8條
學校於辦理特殊教育方案期間,應規劃專屬之服務空間,並指派教師專責 辦理及聯繫校內、外與特殊教育方案有關之各項事務。

學校應就執行特殊教育方案教師之需要,提供行政、教學、輔導及評量之 支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