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補助獎勵辦法  ( 101 年 06 月 29 日)
第5條
學校應調查校內有特殊教育及專業服務需求之學生,依據學生之能力及需 求,結合校內人力、學術機構、社區、衛生醫療、社會福利及志工等資源 ,擬具特殊教育方案,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報校長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