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補助獎勵辦法  ( 101 年 06 月 29 日)
第3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未安置於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之特殊教育班,且就 讀於普通班仍需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