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  ( 104 年 08 月 10 日)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 供人力資源與協助之措施優於本辦法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