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  ( 104 年 08 月 10 日)
第4條
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經鑑輔會就前條各款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提供綜合 評估後,認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 一人至三人。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