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105 年 03 月 08 日)
第7條
第三條減免之學雜費,於學生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減免、補助或與減 免、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 得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