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 102 年 12 月 31 日)
第8條
實驗教育之理念,應以學生為中心,尊重學生之多元智能,課程、教學、 教材、教法或評量之規劃,應以引導學生適性學習為目標。

實驗教育之教學,應由實質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專長者擔任。

實驗教育之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教材教法,應依許可之實驗教育計畫 所定內容實施;學生學習評量,應依許可之實驗教育計畫所定評量方式實 施。